近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已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这是自去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落地实施以来,首批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得受理的公司。业内人士指出,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申请获得受理在意料之中,两者在2002年就曾获国务院首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批准,作为央企金控的代表,其具有全金融牌照、业务综合程度高等多方面优势。
“目前这两家机构提出申请、央行受理,这是《金控办法》实施之后的规定动作,表明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接下来,会有更多的金融控股公司被受理并且成立。”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界定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表示,之所以要出台《金控办法》,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是央企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要代表。而央企金控是我国最早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资本、较高的地位等优势,较早获取各类金融牌照,控股金融企业,掌握核心金融资源。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分析称,中信和光大两家公司成立时间长、规模体量大、“牌照齐全”、经营较为规范,监管部门受理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有望塑造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