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的劳动者也因工资拖欠生活陷入困难。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如何实现兼顾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效果?今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应。
最高检今日举行“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苗生明在会上表示,“如何实现兼顾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效果”确实符合今年办理涉及到欠薪犯罪案件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是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遇到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劳动者因为劳动得不到报酬也会陷入困难,办案过程中如何处理兼顾好两者关系,既是要求惩治不法,也要维护企业正常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对这个问题从以下三方面作一个介绍,也想借这个机会,给我们劳动者、企业者作一个释法说理、法治宣传,让劳动者知道怎么维权,让企业者知道法律的要求应该怎么做。”苗生明说,遇到困难没有关系,但是要知道怎么做才不违法不犯罪:一是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的客观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处理妥善。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因此,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以上述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二是多渠道救助,促进劳动者获得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多方沟通协调,邀请人社部门、街道社区、涉案单位及农民工代表等,通过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财产、协调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垫付等方式协调追欠追赃,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如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即是在检察机关的联系协调下,通过确定转包人先行垫付与制定还款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帮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
苗生明说,今年5月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三是积极做好办案延伸工作,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检察机关以办案参与治理,灵活采用检察建议、法治讲座等形式,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如发布的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实施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为企业合规经营提出法律意见、送法治宣讲课进企业,协调职能部门开展防疫培训等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后该企业转产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回馈力量。
关键词: 维护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