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于克拉玛依区名辉化妆品商行检验的自然堂多重隔离防晒乳液SPF20 PA++(60ml)不合格。据通告附件显示,不合格情况表现为产品批件已过期,且批件无配方信息。
据悉,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此外,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而本次抽检的自然堂多重隔离防晒乳液SPF20 PA++(60ml),由于产品批件已过期,且批件无配方信息。已然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此外,本轮抽检通告还显示,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核查,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认被抽检的自然堂多重隔离防晒乳液SPF20 PA++(60ml)为该企业生产。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等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