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称,2016年和2017年,公司分别向双进电子定制电路板2939.11万元和1215.78万元,2016年定制委托加工455.57万元,采购设备6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公司电路板产能不足,为缓解生产压力,公司向双进电子采购其闲置的设备61.88万元用于公司新产线建设,并在2016年和2017年初向双进电子以定制方式采购电路板及委托加工方式定制生产电路板。随着2017年公司新产线建成后,公司不再与双进电子产生交易。
即使加上委托加工费455.57万元和采购设备费61.88万元,协和电子招股书披露的向双进电子采购金额也才3456.56万元,依然与2016年报中采购数据相差-546.45万元。
采购单价与供应商披露的销售单价出入大
据环球网,值得质疑的是协和电子与供应商之间的数据匹配。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采购数据,中英科技一直都是协和电子覆铜板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2018年则是协和电子第一大供应商,采购覆铜板2952.66万元,这与中英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的同年对协和电子销售金额完全一致。
但与此同时,协和电子披露的覆铜板采购单价信息显示,刚性板基材类覆铜板采购单价在2018年仅为每平米259.34元;但据中英科技披露的刚性板基材类覆铜板销售单价,却在每平米476.56元至637.05元之间,远高于协和电子披露的采购单价。两家公司在产品购销金额基本一致的背景下,同类型产品的购销单价却存在很大差异。
收到现金不及营收经营净现金流跟不上净利
据最新招股书,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协和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3.36亿元、4.73亿元、5.86亿元、2.6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1.06亿元、1.31亿元、0.51亿元,
各期,协和电子收到的现金落后于营收,经营净现金流净额也与净利有不小差距。同期,协和电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5亿元、3.27亿元、4.71亿元、2.2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73.18万元、150.39万元、7548.65万元、3897.56万元,比同期净利分别少1417.78万元、1.04亿元、5540.86万元、1242.78万元。
协和电子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当年净利润,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以及期末存货的变动影响所致。同时还受到票据结算使用的影响。
去年上半年逾期应收账款超净利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协和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2亿元、2.13亿元、2.22亿元和2.1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12%、45.11%、37.96%和79.30%。
协和电子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其中去年上半年逾期应收账款金额甚至超同期净利润。各期,协和电子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2207.17万元、4326.96万元、5604.50万元、6089.99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4.56%、20.28%、25.21%、29.01%。同期,协和电子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1.06亿元、1.31亿元、0.51亿元。
协和电子招股书称,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汽车电子、高频通讯行业内知名客户,多年来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大部分客户约定的信用账期为开具发票后90天,大部分应收账款均能在信用期内收到回款。部分大客户由于内部审批环节多、结算周期长、集中支付等原因,存在延迟支付、未在约定的信用期内完全付清货款的情形,但在期后基本实现回款。截至2019年10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9.99%、98.83%、98.78%和91.91%,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协和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低于同行。各期,协和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9、2.59、2.69和1.22,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41、4.56、4.28、2.03。
协和电子表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稳定,略低于其他PCB上市公司。公司下游客户集中于汽车电子、通讯行业两大行业,客户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同,账期情况也有所不同。
业务员行贿客户技术副总
去年披露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牵出协和电子业务员行贿客户技术副总。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1月4日披露的《吴杰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杰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杰宏系原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兼研发三部总监,住上海市普陀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到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杰宏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兼研发三部总监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成某(另案处理)交通银行卡(尾号为4861)收受多家供应商贿赂,其中包括:被告人吴杰宏于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分4次收受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1贿赂,共计人民币8320元。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