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异69号)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提出的执行异议,这是西部证券踩雷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信威”,600485.SH)股票质押一案的最新进展。
具体来看,2019年年报显示,王靖与西部证券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8年2月2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等协议文件。王靖将其持有的7000万股*ST信威股票质押给公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借款人民币5亿元。
由于王靖到期未清偿债务,已构成违约。西部证券于2019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靖支付欠付本金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本案,西部证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法院(2019)京01执88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王靖未偿还公司债务范围内进行存款及相应利息的冻结、划拨,并于9月20日开始强制执行。
然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作为*ST信威的主办券商及财务顾问,因其未出具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导致被执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7000万股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据(2020)京0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西部证券述称,2019年12月8日,西部证券向法院提交《强制解禁交易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安信证券出具*ST信威业绩补偿的核查报告,并配合办理被执行人王靖持有并质押给西部证券*ST信威7000万股的解禁工作,将股票流通上市交易。
2019年12月17日,法院执行承办人以谈话的方式告知西部证券,执行法院将不再要求安信证券出具业绩补偿核查报告。
因此,西部证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1、对不要求安信证券出具信威集团业绩补偿核查报告的执行行为予以纠正;2、请求将被执行人王靖持有并质押给西部证券*ST信威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票进行上市交易。
关于提出的执行异议,西部证券给出了三点理由。其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安信证券作为*ST信威的主办券商及财务顾问,应该在上市公司年报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就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事项出具督导报告,并对大股东承诺的所有事项逐项核查,但安信证券未出具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导致被执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7000万股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其二,上市公司*ST信威以未完成减值测试为由,使被执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股票无法上市交易流通是完全错误的。王靖持有的股票已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未完成减值测试与能否按期解除股票禁售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减值测试结果并非安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的必要条件,因为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是两个概念,不能成为安信证券不完成核查的理由。其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也无相关禁止性规定。
另外,西部证券指出,安信证券有义务出具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怠于行使对上市公司督导义务,导致被执行人王靖持有的并质押给西部证券的*ST信威7000万股股票无法上市正常交易,给西部证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部证券所提执行异议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法院向安信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后因解禁条件尚未成就,法院不再要求安信证券履行协助义务的执行行为均未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驳回了西部证券提出的执行异议。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9年,西部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6.81亿元,同比增长64.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亿元,同比增长20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1亿元,同比增长258.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8亿元,同比减少5.49%。
此外,2020年2月28日,西部证券发布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年度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5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中,西部证券对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质押股票“信威集团”融出资金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将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本项资产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83亿元。(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