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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湖北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的通知》。
通知提到,租赁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的,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提取额度为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当日算起(对日计算),同一套房,租赁人和代际人可按月提取一次上月房屋租金,或按年提取上一年度房屋租金。
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为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每套适老化改造住房不限次数提取,提取金额上限为1万元。
本通知于2023年8月7日起执行。
编辑:郭鹏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