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周奕航)20日,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LPR调整后,贷款人的房贷利率怎么调?
根据央行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利率定价方式二选一: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即LPR+加点(加点可为负值)。通常情况下,选择固定利率,每年的还款利率不变,直到还清所有贷款为止;但如果选择浮动利率,房贷利率的定价则是由LPR为定价基准+基点(1个基点是0.01%)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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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LPR调整后,用户的房贷利率并非立即调整。一般来说,房贷利率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的发放日(不同银行政策不同,用户可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进行选择)。所以,对于存量房贷来说,会在利率重定价日当天,按照最新LPR报价利率加上合同约定的基点得出新的利率,在下一周期执行。
还有人好奇:如果贷款重定价日刚好是6月20日,是当天立即生效还是要再等一年?
对此,中新经纬以贷款人身份咨询了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浦发银行在内的九家银行。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北京地区的个贷经理均表示,20日执行的还是19日的LPR报价,新的报价要在21日零点才能生效。所以对于“以6月20日为重定价日”的贷款人来说,新的LPR报价只能在次年的6月20日执行。
“一般大型银行的系统都是T+1更新,且每天放款执行的是前一天的利率。所以我们放款时往往都会避开20日这个节点,就是为了防止LPR调整影响利率这种情况。”中国银行一位个贷经理表示。
除此之外,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也与国有五大行一样,用户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和贷款的发放日选择一天作为重定价日,选择后不可调整。将6月20日作为重定价日的用户,也需等待至次年6月20日方可调整房贷利率。
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则有所不同。其中,兴业银行与客户约定在每年的1月1日进行利率重置,平安银行则将重定价日设置为贷款发放日。
由于各家银行的贷款政策有所不同,相应地,用户的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也存在一定差异。
若用户的重定价日在1月1日-6月20日之间,则本次LPR(特指2023年6月20日,下同)下降,今年年内将不会对用户的房贷利率产生影响。
若用户的重定价日在6月21日-12月31日,本次LPR下降,用户则可以在2023年内享受下降后的房贷利率。
若用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则要视上一年12月的LPR变动情况,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