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AIGC创作落地生花,前有AI马斯克与AI乔布斯跨时空对谈、AI李白与AI林黛玉诗词论战,后有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的《发如雪》在B站获上百万播放量。
据了解,目前B站上与“AI孙燕姿”翻唱歌曲的相关视频已达数百个,翻唱歌曲跨度之大,从流行、摇滚再到“魔性”,没有“AI孙燕姿”驾驭不了的曲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AI孙燕姿的翻唱,不少网友表达了难以掩饰地喜悦,有人在社交平台直呼“太上头”。
“AI孙燕姿”翻唱火出圈
财经网科技在B站搜索“AI孙燕姿”,网页跳出了上百条相关翻唱视频,翻唱歌曲除了周杰伦经典歌曲《发如雪》《爱在西元前》外,还有不少经典流行歌曲,如张国荣的《沉默是金》、伍佰的《被动》、柳爽的《漠河舞厅》,以及刘欢的《好汉歌》等。截至目前,这些视频的播放量在上万到上百万不等。
如果说播放量能体现出网友对AI孙燕姿歌曲的好奇与喜爱,那相关视频弹幕和评论则反映出网友们的期待。有网友评论称,“那么多歌手的音色AI,孙燕姿的最百搭,就算有瑕疵,大多都还是很有辨识度,”还有网友“建议全部把周杰伦的AI成孙燕姿。”
能翻唱一切歌曲的AI孙燕姿,正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下的产物。
据了解,目前有两个比较火的开源项目,分别是so-vits-svc和RVC,它们都使用了一种叫做 VITS 的模型,后者原本主要用于文本生成语音,但是经过改造,可以直接将音色特征作为输入,不需要转换成文本,就可以实现任意歌曲的音色转换。
《电脑报》报道称,按照目前的技术,歌手的唱腔、技巧和风格还很难完全模仿,但音色已经基本能1:1复制了。AI 孙燕姿就是利用这些技术,将孙燕姿的音色特征提取出来,然后用它来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
在这些教程的辅助下,仅凭数段音频,就能用一个人工智能生成式模型来合成目标音色的音频,王心凌用甜美的声音唱《套马杆》、郭德纲来段英文说唱……各种奇特翻唱也在社交平台涌现。
上述媒体报道称,AI 孙燕姿的创作者之一Rcell表示,他和团队经过半年时间做了上百组实验,采集了孙燕姿的四张专辑《孙燕姿 同名专辑》《克卜勒》《逆光》《是时候》,共计约 100首歌曲作为训练数据,才得出了当前的最优解。他们还尝试了其他歌手的音色转换,比如周杰伦、林俊杰、王菲等,但效果都不如孙燕姿的好。
怎么火起来的?
《新榜》分析近一个月来AI孙燕姿能够走红的原因有二,一是从技术上看,用户普遍反馈AI孙燕姿的声音更贴近本人音色,翻唱各类歌曲的效果也比较百搭。
二是AI翻唱视频的走红背后还有平台运营的推动,比如B站音乐区推出“虚拟之声创作计划”,给优质稿件提供流量扶持和活动奖励,UP主可选择话题“AI虚拟之声实验室”投稿,话题超8261万次浏览。
“以虚拟歌声/语音合成技术/引擎为基础,运用各种音源进行创作,选择合适话题赛道,完成各项任务瓜分万元奖金。”据B站发布的征集计划,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28日-6月24日,从原创曲/翻调/填词/改变,到AI之声/技术展示/科普盘点/创意剪辑皆可投稿。
财经网科技梳理发现,从近几个月来看,参与歌曲AIGC化的不止平台和网友,歌手粉丝以及歌手本人也在参与其中。
为了纪念邓丽君逝世 22 周年,日本节目《金SMA》利用全息投影技术,令一代歌后" 复活"。粉丝们自行训练张国荣、姚贝娜等故去歌手的模型,让故人以"数字生命"的形式重现。
今年3月,歌手陈珊妮发布新歌《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一周后,陈珊妮发表长文表示,她的新歌其实是由"AI模型"演唱,单曲封面也是由AIGC生成。
在歌曲制作过程中,陈珊妮为调教AI演唱做了充足的工作,这些工作量不低于乃至远高于亲自演唱。谈及原因,她表示,期望透过这首歌,促动所有关心艺术创作的人思考——如果AI的时代必将到来,身为创作人该在意的或许不是"我们是否会被取代",而是"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
绕不过的侵权话题
自诞生以来,AIGC已为文化传媒、商业、教育、金融、医疗、工业、影视等领域带来了颠覆性的创新,但也有不少隐患伴随其中。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数据泄漏风险、深度伪造风险以及版权侵权风险等,这次以AI孙燕姿为代表的AIGC+音乐领域也存在以上风险。
在B站AI孙燕姿相关视频中,UP主都会在视频下方简介中发布一个免责声明,提示视频使用的是AI音色替换技术,视频中演唱人声并非孙燕姿本人,并表示本作品仅作为娱乐目的发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使用音声转换项目的作者、贡献者无关,“如有侵权告知删除”。
UP主们为何如此步调一致地发布免责声明,这是否表明AI歌手翻唱歌曲的形式存在侵权,侵犯了哪些权利,前述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以及在AIGC时代,内容创作迸发的火花如何与版权保护相融合等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重点。
首先,对于UP主上传AI歌曲视频是否侵权的问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子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非商业性表演不视为对已发表歌曲的著作权的侵犯,但此处“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不获得任何商业利益,而不单指直接经济收益。在网络平台上传此类AI歌曲,若网络平台属于商业性质且有打赏功能或创作激励机制,则上传属于商业性行为,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
其次,针对训练AI歌手翻唱歌曲的行为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这背后可能也涉及多项侵权问题:
1.根据《民法典》中对于声音权的规定,利用明星声音作为数据进行AI模型训练,均要征求本人同意获得允许;
2.在训练AI模型的过程中,往往使用了未获得版权授权的音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的使用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存在疑问;
3.若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制作成商品用来销售或吸引流量,也涉及侵害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再往细了说,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视频上传者如果要将AI歌曲发表在网络上的话,需要得到多方授权,一是词曲版权,二是从唱片里面提取的背景音乐,三是AI歌曲视频中的图片及连续的视频画面是他人拍摄的作品,四是AI歌曲视频中使用的歌手肖像,否则就可能会有侵权的法律风险。
谁在网上发表,一般就由其来承担责任。针对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游云庭表示,如果平台推荐AI歌曲或将AI歌曲放进排行榜,平台就有标注义务,告知访问者,这样可以避免混淆。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火爆,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跟上脚步。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监管部门和内容平台应该对于演艺界人士行为数据的所有权、换头技术导致的假新闻现象等问题有所关注,推进相关监管与治理工作的完善。
事实上,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一直在推进。
一个月前,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如果该管理方法获得通过,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
内容平台方面,5月9日,抖音发布了一则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倡议,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此外还要求发布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加上统一的官方“水印”。
游云庭律师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的确存在一些难点,比如平台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内容到底出自人类还是人工智能以及难以取证等。如何让监管在促进技术发展与确保社会安全之间实现平衡,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但有了规范有了倡议,也就更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