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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21日,据“平潭时报”消息,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月28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通知》明确,2月28日起,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若后续因购买平潭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