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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2月13日,全筑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2年10月31日,全筑股份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鉴于公司持有的恒大部分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款,致使公司流动性紧张,部分供应商款项未能及时偿付,以及部分恒大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导致公司被诉案件持续增加。自8月31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28,142.14万元,相关涉案金额已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5%。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经相关部门统计核实,确认上述累计诉讼金额在10月初已经超出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涉诉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已于10月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10月31日才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任期2022年7月12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予以监管警示。
编辑:王健文关键词: 全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