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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2月13日,财经网从中国证监会官网了解到,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其中,对于万物云,证监会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以及你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是,前期万物云下属子公司从事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限制领域的增值电信类业务,请提交万物云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是补充说明万物云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份的详细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控股股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万物云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编辑:王亚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