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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2月9日,国美零售发布资料更新公告。
公告显示,2月7日,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86,87, 88及89号,驳回呈请理由如下:(i)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ii)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此前,国美零售曾发布公告称,国美电器,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国美零售表示,经本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之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约人民币4,706,000元,但该等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
编辑:王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