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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8月25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长治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租房补贴。新引进正高级、副高职称人才,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高级技师,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在拆迁安置项目中适度增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于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项目,鼓励拆迁群众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对在长治市范围内购买的,可按照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105%发放购房券。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信贷支持。指导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落实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切实满足群众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