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财经网讯 8月8日,财经网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了解到,该局起草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
《实施细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编辑:王亚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