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6月6日,财经网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获悉,中山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此前于5月25日,中山曾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50%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提取。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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