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等在促进市场主体有序进退、实现风险出清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月3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司监管领域制度规则供给,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作用的务实举措。
据了解,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深市已有50余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破产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出清的重要机制之一。深交所表示,实践中,破产事项涉及多个特定环节和多项特有事项,程序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等具有重大影响。结合市场需求及监管实践,《指引》对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等事项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全面覆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破产事项。《指引》全面覆盖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并前瞻性地将预重整纳入规范范畴。同时,考虑相关事项市场影响,《指引》规定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重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指引》一方面立足破产事项全链条,分流程、分阶段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针对破产事项中涉及的财产变价方案、经营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等重大、特有事项,明确针对性披露要求。
三是规范交易行为,完善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机制。《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并在相关节点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同时,《指引》细化停复牌安排,要求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事项涉及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
四是督促归位尽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指引》按照上位法规要求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作出相应安排。其中,对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的原则性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就权益调整方案除权(息)安排作出规定。此外,要求中介机构对调整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等关键事项进行把关,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深交所秉承“开门立规”原则,1月4日至11日就《指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主体对《指引》出台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企业破产法》要求和具体实践,提出意见建议。深交所吸收采纳其中部分合理意见,调整部分条款顺序,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部署下,持续跟踪评估《指引》实施效果,结合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引导各方稳妥有序推进破产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途径,促进市场风险化解和出清,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形成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市上市公司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