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做出新的重大调整,提出了570元/吨-770元/吨的合理价格区间,强调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有效传导,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煤炭市场价格机制改革,实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将实现稳预期、稳供应和稳经济的目的,也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煤电顶牛”难题。
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煤炭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能源消费仍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
上世纪90年代,国内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多年来也在不断完善煤炭市场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形成。但受多方因素影响,煤炭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加之投资炒作不时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为上下游产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上下游协同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对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通知》首先对煤炭价格的合理运行区间进行了明确。国家发改委指出,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来看,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保持在每吨570-770元(含税)比较合理,上下游也能实现较好发展。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通知》对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进行了明确。
其次,《通知》完善了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国家发改委表示,当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国家发改委鼓励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煤炭价格调控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通知》指出,要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此外,还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
国家发改委强调,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将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2月24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称,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而是要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万劲松指出,当煤炭价格超过合理区间过度下跌或过度上涨时,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曾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去年10月,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在短时间内冲上历史性高点时,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了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表示,经历了去年煤炭价格非正常上涨后,各方面迫切希望国家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防止煤炭价格大涨大跌,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在发布会上指出,本次煤炭价格机制完善,实现了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电价区间的有效衔接,在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实现煤价、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的“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
在煤炭现货交易部分,政府部门同样将加强调控监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表示,虽然目前没有对煤炭现货价格提出合理区间,但现货价格不能明显偏离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周伴学指出,国家发改委一直对现货价格进行指导,将密切监测煤炭现货价格变化,发现明显偏离的情况,将及时会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期现货联动监管,严肃查处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和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现货价格大起大落,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对于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国家发改委强调将露头就打,着力规范煤炭期现货市场秩序,促进期现货市场协同健康发展。
本次价格体制改革不涉及电价机制调整。彭绍宗介绍称,除高耗能企业外,无论煤价如何变化,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都不能突破上浮20%的限制,居民、农民电价与当前水平相比也不会有任何变化。
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电力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也不会突破上浮2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