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已经公布了3份对券商监管处罚的决定。
分别是2月21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该公司的投顾易某敏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
江西证监局认为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投顾签约投资者未进行回访,构成违规。二是赣江-同兴投资顾问易某敏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公司对易某敏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构成违规。
2月21日,天津证监局对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的员工王某出具了警示函。天津证监局称,王某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构成违规。
2月22日,大连证监局对宏信证券大连玉光街证券营业部出具了警示函。不过该营业部是因为在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向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构成了违规。
上述3份监管函件中,有两份提及的违规情况,是券商分支机构(分公司及营业部)员工违规展业导致的。
实际上,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今年1月,证监系统就对15家券商开出了35张罚单,其中:11张罚单和投行业务有关,9张罚单和经纪业务有关,10张罚单和资管业务有关,主要来自浙商证券资管公司,剩余的罚单则和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合规有关。
在接连开出罚单的同时,证监会近日披露的对两会代表建议及提案的回复中,亦有不少提案及建议关注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例如,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20号(财税金融类198号)提案中,相关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其中提出要更加完善三方面内容,分别是: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证监会针对上述问题,梳理回复了现行的一些监管条例以及监管采取的措施,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此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中,有代表针对IPO过程中的服务中介,提出了《关于整顿IPO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
证监会回复称,该份建议对IPO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三点建议,主要涵盖了以下两方面,分别是:一是加强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监管,建立动态合规检查机制;二是限制IPO环节中介机构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
证监会回复称,目前,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对限制中介机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尚需与《民法典》精神及相关规则进一步适应,应主要依靠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
同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