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15日,捷成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
资料显示,2022年2月13日,捷成股份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捷成股份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秀”)于近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授权腾讯享有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4%,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授权期限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新疆华秀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6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6年;不足6年的以新疆华秀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捷成股份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其一,请结合合同条款具体说明新疆华秀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合同义务,新疆华秀授予腾讯的网络传播权是否为独家、排他的权利,新疆华秀能否就合同涉及的影视节目不受限制地与其他客户进行合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协议内容。
其二,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请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腾讯是否可将本合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权,如是,请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新疆华秀在腾讯转授权过程中承担的合同义务。
其三,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影视节目授权期限、付款安排、新疆华秀的履约义务等,说明本合同对捷成股份经营业绩的影响、影响年度及会计处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四,本合同授权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说明捷成股份影视节目的剩余储备、期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其五,请核实并具体说明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披露交易情况和自查报告,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捷成股份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其六,2021年9月17日,捷成股份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鉴于表决权委托双方未就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期限做明确约定,公司将敦促徐子泉先生及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尽快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期限。请说明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未及时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和障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捷成股份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敦促措施及其有效性。
其七,捷成股份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捷成股份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集音视频技术、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迅速推进延展全生态链布局,构建集新媒体版权运营、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数字技术和数字教育于一体的文化产业集团,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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