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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补贴大计新能源政策仍存模糊地带

大家车网 2013-09-22 15:03 来源:网摘 作者:综合报道

新能源汽车政策仍存模糊地带(3)

  有待完善

  在具体执行环节上,《通知》中的某些条款还有待商榷和完善。

  不过,虽然《通知》中释放出了多项利好政策,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一些具体的执行环节上,《通知》中的某些条款还有待商榷和完善。

  首先,根据续航里程进行补贴的方式固然可以促进车企提升技术,延长续航里程,但同时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有些车企会为了延长续驶里程而无限量地增加电池堆,引发安全问题。

  “在一辆纯电动车上,电池组的重量占整个车身重量的最大比重是有限制的,大概就是35%,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就会因为电池过重而导致安全隐患,因此如 果仅仅是根据续航里程而不考虑电池组在整个车的比例限制,或许就会诱使一些车企盲目增加电池数量来延长续航里程,从而失去了安全保障。”有行业人士分析认 为。

  其次,《通知》中固然明确了示范城市或区域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的要求,但对何谓“外地品牌”的界定不够清晰。

  “《通知》中仅仅指出的是‘外地品牌’,而没有解释怎样才算‘外地品牌’,这就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比如一家车企的总部位于A城市,但它在B城市设有工 厂,那么如果以生产地来划分本地品牌和外地品牌,对B城市来说,这家车企在B城市生产的汽车就可以算作是B城市的本地品牌,而如果以车企的总部所在地来划 分,那么对B城市来说,这家总部位于A城市的车企就是B城市的外地品牌,因此对‘外地品牌’的界定不够清晰,就会导致这项政策执行中有浑水摸鱼的现象发 生。”张志勇表示。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通知》中指出的是‘外地品牌’,而非‘外地企业’,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陈全世也指出,“一个车 企下面可以有很多品牌,比如一家车企的总部位于A城市,它在A城市生产纯电动车品牌X,而其在B城市也设有生产基地,在B城市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品牌Y, 根据规定A城市中新能源车的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那么A城市就完全可以引入70%这家车企在本地生产的纯电动车,然后引入30%这家车企在B城市 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这样实际上就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变相抬头。”

  无论如何,《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新能源车向市场化、规模化、商业化方向发展的力度,但在今后的具体执行环节上,《通知》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内容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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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政策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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