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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罚款缴款书 “车虫”代销分获判刑

大家车网 2012-08-13 12:01 来源:网摘 作者:

      “你花钱,我替你销分。”女车虫刘某收钱,将假缴款书交给违章司机,司机们花了钱,“分没销”。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在车市里,车虫是指在买车、验车、卖车等方面,靠熟悉业务流程“拼缝儿”赚钱的人。33岁的刘某是大兴人,从2009年起就当上“车虫”,专门在各个交通队门前代人给违章车辆销分。

起初,刘某拿着自己的驾驶证或者其他有本不开车的人的驾驶证代违章司机销分。因为经常出入交通队给人销分,刘某等人也上了交通队的“车虫黑名单”,进出交通队遭到保安阻拦,“虽然揽到销分的活,但进不了交通队拿不到‘罚款缴款书’也白搭。”刘某说。

2009年7月,刘某从“车虫”朋友那儿得到了一个“北京某交通队”的假印章后,找来真的缴款书做了一个模版,每次需要的时候,她把销分司机的姓名、日期填上打印出来,盖上假章,卖给需要销分的司机或者其他“车虫”。

在法庭上,刘某表示认罪,“我很后悔,希望法院轻判”。

据了解,因为花钱销分的司机查到罚分并没有真正消除而报警,刘某此后落网。

2011年10月11日,刘某在丰台菜户营丰台交通支队执法办公大厅外被查获,在其驾驶的汽车上起获了伪造的“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的印章一枚及盖有该印章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缴款书4份。经鉴定,该印章及缴款书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她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李忆南告诉记者,监控摄像头只能拍到车牌号,不能确认司机身份,因此“车虫”才能代违章司机销分。

李忆南介绍,本案中,刘某在得到假章后,又伪造了“缴款书”,实际上是钻了一个空子。

“因为违章司机要拿着交通队开具的‘缴款书’才能到银行交钱,但是银行无法鉴别缴费书上交通队公章的真假。因此,即便违章司机拿假‘缴款书’交了罚款,但是因为分数并没有从交管系统中消除。等于钱花了,事没办成,吃亏的还是司机本人。”李忆南说。

李忆南提醒司机,不要找“车虫”销分,以免被骗。

责任编辑: 随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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