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2 17:29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稿强调,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
校车一旦违规将面临重罚,如生产、销售不达标的校车,将被责令停产禁售,没收违法校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 (包括已售和未售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校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从重处罚。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停靠站点停靠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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