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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盗后再买须申请摇号 市民质疑公平性

大家车网 2011-10-27 08:5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邓杭)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解决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不能参加摇号的问题,本市新制定了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摇号工作流程,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

>>流程

申请前先变更被盗抢状态

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

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摇号申请,并签署《被盗抢小客车摇号申请承诺书》。申请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被盗抢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收到个人提交的摇号申请后,依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录入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参加摇号。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参加下一次摇号。

>>新规

车被盗后将获得摇号资格

据悉,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

个人已取得摇号资格或已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但尚未使用前,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应按照《承诺书》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个人已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购置新车后,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个人应按照《承诺书》承诺,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公安机关立案证明、《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以及被盗抢小客车找回后,不履行《承诺书》承诺的,相关部门查实后,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市民质疑

“丢了车还得摇号”失公平

自今年摇号政策出台以来,曾有多名市民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咨询,在机动车被盗后,是否能够参加摇号或直接获得指标。当时得到的官方回复称,关于盗抢车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后,会在网站及时公布。昨天,官方明确了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可申请摇号,获得指标可重新购车。

对此,部分市民认为,被盗抢车辆的车主本拥有车辆,如果是正常报废或出售,即可直接获得指标,被盗抢后不仅蒙受财产损失,反而还丧失了直接获得指标的资格,需要重新参加摇号,这有失公平。再加上目前摇号中签率越来越低,指标显得越来越珍贵,这个损失全由个人承担,似乎不妥。

>>专家说法

新规解被盗车主申购之急

有专家表示,市民的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政府出台此项规定,实际上填补了现阶段政策的空白,为被盗抢车辆的车主提供了一个获得指标的机会。因为虽然车辆已经被盗,但车主名下仍然登记有小客车,使得车主不具备参加摇号的条件。此次政策明确规定“被盗车辆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能够解决被盗车辆车主申请购车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看,相关部门也应当考虑市民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保护车主权益。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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