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2 14:23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总局官网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三包是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针对家用车的三包政策从2004年就传闻将出台,时隔7年后终于有了眉目。记者了解到,目前各车企已接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拟于10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有意者可在下月15日前通过传真 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报名。
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
家用车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自销售商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和制动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不低于3年或60000公里,均以先达到者为准。
为保证规定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以及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
“包修”还包工时费材料费
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与标准或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上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得另收费。
如果丢失三包凭证,消费者申请补办后权利不变。销售商、制造商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此外,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购车30日内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
车辆购买30日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车身开裂、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
除上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外,消费者按本规定实行更换或退货,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 (km))/1000]×n。其中,n为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0.8%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进行修理时,如果单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超过5日,修理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按规定,修理时间从双方签订修理合同之日算起,到完成修理为止。1次修理时间不足24小时的,视为1日。
遇到下列任一情况,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同程度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则须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仍然没有的,消费者可要求免费退货。销售商须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
对于消费者的更换、退货要求,销售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答复不符合本规定、未更换或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包修理零部件须原装
规定指出,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修理商。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为制造商提供或认可且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不低于该车辆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同时,应保证零部件的合理储备,以防延误修理时间。
修理商要建立、执行车辆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记录内容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以及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补偿费用、交车时间等。每次修理完毕,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查阅和复制有关修理记录。整车三包期内,车辆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通过电话无法解决的应到现场修理,并承担车辆拖运费。
此外,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车辆经维修检验合格后再次销售的,应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并注明更换、退货的原因。
销售商、修理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依法向制造商追偿。因三包问题发生争议而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事双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种情形免三包
家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有任一下列情况,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1、车辆用于出租、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2、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与要求三包的车辆不符。
不是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1、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车辆存在瑕疵;
2、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车辆而造成损坏;
3、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后造成损坏;
4、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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