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政策 > 醉驾刑满释放第一人 日后购房等受影响

醉驾刑满释放第一人 日后购房等受影响

大家车网 2011-06-15 00:00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卢勃

醉酒驾驶入刑1日起实施

   

    2011年5月1日起,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醉驾刑满释放第一人 日后购房等受影响(3) 大家车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交法,醉酒驾车,“飙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对于饮酒驾车和“涉牌”违法行为也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司机的血样,北京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结论。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流程的严谨合法,交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醉酒驾驶、飙车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导和案卷审核。

  

  醉驾和饮酒驾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加重后,有可能导致暴力抗法、闯卡行为的增多。

  为此,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

  同时,为了防止醉驾司机强行闯卡或暴力抗法,一线交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装备。对于一些司机醉酒严重、不能保护自己并有可能伤害他人的,民警将依法使用约束带等进行约束。在执法中,交警、巡警等将继续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

  在执法过程中,交管部门会尽量选择不会严重影响交通的路段、点位,还将提前在道路上设置减速标志等。

共 2 条2/2首页 上一页 12下一页末页

责任编辑: 许乐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