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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 深圳重典治交通能否出奇效

大家车网 2010-08-05 16:1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新《条例》实施 深圳重典治交通能否出奇效(2)

  全国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

  仔细研读过新《条例》后,香港九龙重型货车商会主席梁根权大叹太严了。“一超五罚真的很严厉,比香港还罚得厉害,香港法律规定,货车超载要处罚司机和货主,而深圳的超载处罚不只罚两人。”他认为,由于香港与深圳两地存在法律上的差异,虽然从4月底开始就在香港开展新法规的宣传工作,但香港司机要了解深圳的新《条例》,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在全国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用参加社会服务的时间折抵被扣驾照时间。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在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可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这种在特区立法权的权限内大胆创新,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予以宽容和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从重处罚的宽严相济的理念,突出了处罚重点,强调了处罚的现实针对性,被认为是一种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又减少执法成本的创新之举。

  新《条例》能否出奇效

  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告诉记者,新《条例》严管重罚的基本思路早几年就有了,经历了反复的磨合、修改,才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深圳市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2000年又对条例做了修改完善,2009年10月新《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几易其稿。

  由于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关注,有人叫好,也有人觉得今后车难开了,还有人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借机增加罚款。

  据介绍,深圳特区成立30年,深圳由一个小渔村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城市,人、车、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9年,特区只有1条马路、1个十字路口,而目前全市道路总长达6163公里,拥有灯控路口1501个。刘凤俊说,深圳市交通仍处于快速发展和矛盾凸显的交叉时期,轨道交通建设和大规模的道路改造占用了原本并不宽裕的道路资源,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车多路窄等诸多矛盾。

  他说,到了8月份,深圳仅仅本市机动车的数量就将达到170万辆,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非常高。因此,出台这样的严法重典,实际上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让驾车者减少事故机会,让交通部门可以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城市管理职能上。“以前闯红灯的每天有3000例,现在因为有严法重典,大家都要小心开车了,违法案例降低到每天1000例,这样不仅管理部门少收了罚款,城市交通状况也得到了疏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多罚,而是少罚、少违章。”

  尹小姐是私家车主,她知道新《条例》后,第一个反应就是以后开车一定要注意一点了。“以前每年的交通罚款累计要交1万多元,以后再不注意,那得多交多少钱啊?”

  在深圳开了10年出租车的司机宗亮莆认为,深圳就应该像香港那样,以严管重罚治理交通。“你看香港的街道才两条道,还那么井井有条,深圳这边一条马路上几条道,还堵成那样,为什么?就是因为全民素质没有提高、法律意识不强。”他觉得,“深圳要彻底解决交通问题,就应该重罚。”“那些有钱人是不在乎钱的,多交罚款,对他们意义不大,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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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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