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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起交通违法 “电子警察”严惩

大家车网 2010-07-12 10:19 来源: 晶报 作者:

深圳8月1日起交通违法 “电子警察”严惩(3)

  【被“电子警察”查获如何处理】

  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

  车主将受罚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确认其违法行为人身份和违法行为事实,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罚款。如机动车所有人疏于管理车辆,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对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顶包”者将被拘留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由专人对该人驾驶证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属于“顶包”的,将严惩不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满12分

  参加7天安全教育

  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满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

  驾驶证将停用

  超过12分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主动参加安全教育

  可减少记分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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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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