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7-12 10:19 来源: 晶报 作者:
深圳8月1日起交通违法 “电子警察”严惩(1)
8月1日起被“电子警察”查获全部记分,警方详解记分规则、查询办法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在全市实施,“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全部记分。“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具体该如何记分?市民如何及时得知记分情况?昨日,市交警局详细解读了相关内容,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请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
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我市对监控设备取证执法记录的违法行为人没有实施记分。2009年,我市“电子警察”共查获闯红灯16.1万宗、超速36.8万宗、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47.5万多宗。其中,一年内有2次以上闯红灯的12109辆,有4次以上闯红灯的4107辆,有4次以上超速(50%以下)的8064 辆,有4次以上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的7804宗。而这些违法行为如果严格实行记分,有些将直接记满12分。有些屡次违反这几类规定尚未记满12分的驾驶人,若不加以高度注意守法驾驶,也极易记满12分。
据了解,我市监控设备(以下统称“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闯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几类。而新《条例》实施后,“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也将记分,如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闯红灯、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因此,新《条例》的规定不但警示、惩戒了违法驾驶人,同时也是鼓励驾驶人严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项鼓励制度。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