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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还贷信息如渉及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大家车网 2007-07-25 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yoyo   作者: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昨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规定———

  收费公路还贷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应予保密,昨日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作出如上规定。

  草案专设了“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一章,其中规定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对于政府用于还贷收取的公路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应当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保证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

  草案还特别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收费、还贷、路况、交通流量、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密。但什么类型的公路还贷信息属商业秘密,草案并未详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个案情况不同,无法在法规中作出统一规定”。

  一直关注高速路收费问题的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认为,“如果是政府参与还贷的收费公路就不存在商业秘密,还贷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但草案也没有相关规定,对此,孙军民表示,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对应予公布的内容、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所以本法规未作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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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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