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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收多少年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期限遭质疑

大家车网 2007-07-19 15:14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2.高速大量盈利为何还收费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和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合资组建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据首发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当时组建这个公司,就是为了修建机场高速公路。1998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部分收费公路作为政府出资组建了首发公司。7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首发公司的人权和财权,一直以来都在国资委,这是个国有企业。就是这样一条明显有政府印记的路,从1993年通车开始收费,一直要收到2027年,实际收费时间将长达34年。而1987年通车收费的京石高速,一直要收到2029年,时间长达43年。这两条路的收费时间,不仅超出了政府还贷路的收费年限,还超出了经营性道路的收费年限。

  赵仑说,作为人大代表的他,多次提出查询机场高速收费的来由,有关部门却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记者在采访时,北京市交通委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委作为一个把握宏观政策部门,并不直接管理首发公司,其收费行为具体都是市路政局管。而北京市路政局宣传处则表示,首发公司的收费行为也不归路政局管,也不便接受采访。

  ■质疑 高速大量盈利为何还收费?

  机场高速、京石高速贷款修路资金早已收回,为什么还要收费? 今年4月,北京交通委给出解释:京石所属的首发公司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还贷压力很大,同时首发公司还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

  言外之意,机场高速和京石高速公路这些盈利的收费公路,还完贷款后的收益部分已经转移给了其他收费公路的建设。北京律师吴朝华分析,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收费主要用于还贷和集资款的偿还和回报。但是有些地方钻了法规的空子,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此公路的收益是否只用于此公路的贷款偿还而不得用于彼公路,所以他们往往将此公路已经超出收费期限的收益,用于彼公路偿还贷款。

  吴朝华认为,事实上该条例的立法本意是,此公路收益必须用于此公路。“道路是公共产品,政府不能将其视同为私人消费品作为盈利的项目,政府必须主导对公路的管理。”作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的赵仑,认为政府不该把公路当做赚钱的手段。在赵仑看来,纳税人纳税,就是用于政府投资修路等公用事业的。可是现实是纳税人交了税,还要花钱来买路,那么不免让纳税人怀疑,纳的税干什么用了?“把公路完全推给市场和企业,甚至把公路作为盈利的手段,政府推却了为百姓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这是对老百姓的盘剥。”赵仑说。

  ■回应 机场高速收费是执行政策

  7月15日,在电话里说起曾状告机场高速违规收费的事,律师李劲松有些回避。他起诉首发公司的案子在开庭前,他突然撤诉。

  但他告诉记者,7月12日他联合另一名叫郝劲松的律师,通过媒体向交通部和国家审计署提出了关于收费公路的8条建议,主要是希望关于收费公路的信息公开,如:主要收费公路的收费总额、需要偿还贷款的数额、距离收费年限的日期等。建议认为,信息不公开,导致相关部门、人大以及媒体无法对高速路收费进行有效的监督。

  6月底,首发副总经理冯雷接受一记者采访时解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7月16日,首发党办一王姓负责人向记者强调,他们的收费行为都是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来执行的。而这些政策,都是公开的。对近来社会各界的诸多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只是执行政府的相关收费政策,对这些质疑不便发表任何观点。这位负责人所说的相关政策,其实就是《交通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可事实上,无论是机场高速还是京石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都与现行的法规有抵触。有专家指出,机场高速和京石高速的经营权转让,都在国务院2004年颁发《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前,那时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公路收费的使用年限和转让公路经营权的使用年限,因立法的滞后而导致消费者与公路管理部门的纠纷,最后只能由政府协调解决,个人与受让公路经营权的公司都无能为力。

  17日晚,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称,审计部门对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引起了交通部的高度重视,相继召开近十次党组会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进行研究,出了很多的政策措施,而且在着手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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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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