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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后为何还收费 京石高速遭遇公益诉讼

大家车网 2007-07-16 08:33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叶友卿

1.京石高速遭遇首次公益诉讼

  两名“劲松”律师向交通部提出公开建议书,建议——“要是我提建议的话,只有一条,就是重新好好学习一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律师赵建磊发现问题的票据

  7月6日,媒体一篇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奔走了15年,她得到的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收费应立即停。”李淑媛的疾呼不知能否引发一系列的触动,目前她向北京市交通委质询后,仍在期待着能让人满意的结果。

  不久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披露,接受审计的北京、河北等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有关审计表明,公路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了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的“财路”,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使公路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挑战。

  如果不是李淑媛得到一份审计报告,民众将无法获知京石高速北京段超期限收费的事实;如果不是李金华的报告,民众也无法获知全国收费公路的违法现状。

  素以公益诉讼为己任的两位律师,李劲松和郝劲松坐不住了,他们通过《法制日报·周末》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提出公开建议,建议交通部应当完善收费公路的收费听证,并实施定期的审计公示制度,以期使这一问题得到更为广泛的监督。

  而另外一位普通北京市民赵建磊也因为切身利益问题,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诉请京石高速北京段退还高速费5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朝华则主动要求义务代理了本案。

  不管是李淑媛、李劲松、郝劲松,还是赵建磊、吴朝华,只有更多的公民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公路违法收费的“硬骨头”才可能被“啃动”。

  7月12日,北京市民赵建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朝华走进丰台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京石高速北京段退还已经收取的高速费5元。

  而就在同一天,北京的两位知名律师李劲松和郝劲松,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发出公开建议:建议交通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路收费的价格听证制度,并建议审计部门应当对全国收费公路定时审计,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京石高速遭遇首次公益诉讼

  7月9日,赵建磊开车从北京良乡进入京石高速北京段回市区,在他到达杜家坎收费站时,像往常一样摇开车窗,缴纳了5元的通行费。

  回家后,赵建磊无意间发现,5元面额的收费票据上盖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章,这让他觉得有些不对。于是,第二天赵建磊来到丰台地税局,税务人员告诉他,今年4月,“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变更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赵建磊说:“他向首发公司求证这个问题时,对方也表示此间变更了名称。”

  两个名称的差别虽然只有“集团”两个字,但赵建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手续”。如果现在的发票上仍然使用已经不存在的法人名称的专用章,那么这张发票就是张废票,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对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也是一种欺骗行为。这张收费单据就因为这个差别而成为“已经过期失效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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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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