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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规定 拖欠养路费超半年将被扣车

大家车网 2007-05-31 07:55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条例

  四种恶意欠费行为可扣车

  【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停驶期间偷驶以及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4种情况,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违法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同时,养路费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机动车进行处理,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审查批准。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违规收费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堵不作为也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解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赵文芝说,虽然燃油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养路费欠缴严重,征收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大货车采用报停偷驶、套牌等手段恶意逃缴,并且暴力抗费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欠费率已高达7%,年欠缴额近3亿元。因此,该条例草案赋予养路费征稽机构暂扣违法机动车的行政措施。

  【追访】按每年3万辆车欠缴养路费来计算,暂扣车辆将会对相关行政部门造成一定的压力。对此,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规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暂扣车辆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管理费的标准等。“这个实施细则会很快出台。”这位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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