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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望亲自前往事故现场调解交通赔偿

大家车网 2007-05-29 08:01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彭彭

  今后,如果在西城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产生争议时,有望“请”来法官在事故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凭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赔偿协议确认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执行。昨天,西城区法院与交通支队联合推出“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交通争议不用递诉状交诉讼费就可以直接请来法官主持公道。

  记者了解到,2006年西城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700件,为全院单类案件数量最高。“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启动后,在西城区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民警确认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自行协商,或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担心日后对方不能正常履行赔偿协议或是反悔,可提出申请,由法院对双方的赔偿协议进行法律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如果自行协商或经交通民警主持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交警通知法院,法官出事故现场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与以往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同,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赔偿协议确认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西城区法院副院长李立千介绍说,当事人凭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赔偿协议确认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不必交诉讼费。

  西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珊告诉记者,2006年,西城区法院全年处理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平均审限是56天,而通过“快速通道”,普通交通赔偿案件一般情况下当天就可以解决,比以往提前了50余天。但由于财力所限,法官难以前往每一个事故现场。

  据了解,西城区法院已经以“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方式办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邵女士骑摩托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蹭,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处理此案的交通民警向西城区法院通报此事,法官赶来为邵女士和出租车司机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出租车司机及时把钱送到法院,交付给了邵女士。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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