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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方获赔偿交强险遭遇被撞却赔钱的问题

大家车网 2007-04-06 09:31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郭垚

2.众多车主质疑交强险

  专家质疑

  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过去做商业险的情况下,我的保费不到500元,为什么现在交交强险、不交第三者险的情况下,增加到了1050元?过去第三者险保10万元,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费率提高了,保险的金额下降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反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与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交强险争议研讨会”上,直言质疑保险公司对业务的具体操作:“交强险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他认为,强制性制度不能和商业性的操作放在一起。

  目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并要求实行分账管理。有专家称,某些保监局的调研显示,交强险的赔付率极低,并没有实现“不盈不亏”。而赔付率极低,直接的结果就是让交强险成为保险公司的摇钱树,低风险的事实,让交强险几乎成为“只盈不亏”的赚钱工具。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认为,现在交强险的费率制定不透明,虽然保监会规定交强险是总体不盈不亏审批费率。但是监管部门如何来把握不盈不亏,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他称,现在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的公司,最后由保监会审批,感觉在这个费率拟定时关键起作用的是保险公司。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做出调整。如果保险公司都坦白说实话,那势必意味着下一年度要大幅度下调保费。但是,这不大可能。有专家称,保险公司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技术处理,例如通过增加准备金等方式,把交强险的账面做平。

  车友声音

  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记者从专题的评论中看到了车友的回复:“国家出台这种保险有一定的制约性,对于无保险车辆起到了控制作用。但就保险的条例实在让人费解,本该以肇事车为主做以赔偿,无责方却还无故给以赔偿实在是不能理解。虽然部分追尾等事件有可能是前者的原因,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个人觉得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也有车友认为:“应考虑下调交强险无责赔付费率”。因为交强险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生命得到及时救治,为生命的安全提供了好的保障,好多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能够重新拥有健康的身体,也会让好多家庭不再残缺。

  北京对策

  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

  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出现了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须为肇事者“奔波”索取400元无责赔偿的尴尬。记者获悉,目前北京五家主要财险公司已就这种“尴尬”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

  根据交强险理赔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先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查勘现场、为事故定损,在对方车辆修理后,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其领取赔偿。这一套程序对事故中的无责方同样适用,这意味着一位被撞车主,在索要赔钱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肇事者索赔。“在交强险投保人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为肇事方办理赔偿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双方均在我们5家公司承保,我们将替客户‘跑腿’。无责客户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不需到处‘奔波’,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偿,之后向无责方的投保公司追索。”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名词解释】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作出调整。有律师认为:车友有权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且保监会也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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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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