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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遭价格垄断处罚的可能性并不大

大家车网 2013-08-14 15:52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开出了自《反垄断法》出台之后的最大一笔罚单,因限制竞争、操纵价格等行为,合生元等六家奶粉企业将被罚款共计6.7亿元,引得舆论一片哗然。

  今年以来,发改委不断祭出“反垄断”的利剑,以期对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从年初茅台、五粮液因控制经销商价格被查,到奶粉企业控制经销商价格挨罚,反垄断大棒频频打向厂家控制经销商价格的行为。热议之下,有人不禁联想到价格限制较为普遍的汽车行业,加上近日有关进口汽车价格畸高的报道频出,便得出了车企涉嫌“价格垄断”的结论,汽车业不日也将成为《反垄断法》打击的对象。

  但是笔者经过一番分析后发现,这一结论并不准确:汽车行业的确存在垄断行为,但进口车价格过高并不属于“价格垄断”,同时,汽车行业近期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也较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车企规定汽车产品的最低售价,表面上看有操纵价格的嫌疑,但并不购成法律概念上的垄断。根据《反垄断法》,反垄断行为主要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横向垄断指多家企业横向联盟操纵价格,纵向垄断是指企业对经销商和零售商实施价格转售限制,限制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损害了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竞争,人为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乍看之下,车企对进口汽车施以高价,似乎符合纵向垄断的特征。但事实上,纵向垄断要比横向垄断复杂得多,并非所有纵向限价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纵向垄断。有关专家就表示,《反垄断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企业如果能够证明其限价行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就不违法。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企业采取纵向限价措施,更多的是为了限制渠道内部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以迎接更加激烈的品牌间的竞争,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只有当企业和经销商为了牟取利润而串通一气,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时,才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

  因此,在汽车行业里,更加符合纵向垄断行为特征的,是饱受诟病的捂车不售、加价售车等现象。此类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之嫌,比较可能成为反垄断行动的清理对象。至于进口车售价过高的现象,除了高额税费的原因,主要涉及到车企的利润问题,这显然不是有关部门发起反垄断的充分条件。

  其次,从近来我国反垄断的实践来看,发改委反垄断并非单纯地高举“大棒”,同时强调要开展研究式调查。如果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确实存在上下游串通的现象,面对繁杂多样的汽车品牌,调查取证将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的过程。不过,发改委近期以儆效尤的突击行动也在提醒各行业,注意经营行为,警惕违法风险,汽车行业自然也应提高警惕。

  最后,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进口车之所以价格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消费环境不够成熟,“人傻钱多”、“越贵越有人买”的现象无形中推高了车型价格。汽车作为主要的自主产业,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要求充分、自由的竞争。而反垄断作为行政干预的一种,不应过多使用,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成熟,价格体系将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观念进一步进化,行政干预必将逐渐褪去。

  几年前,《反垄断法》出台伊始,业内曾有诸多期待,激进者甚至认为可以藉此打破汽车制造商的强势地位,从而调整4S店独大的销售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成为反垄断必须逾越的障碍,因《办法》赋予了厂家对其授权经销商进行最低销售价格限制和禁止异地销售的权力。

  总之,若要打击汽车产业已有的垄断行为,降低汽车产业潜在的垄断风险,首先是政策方面的调整,对生产商、经销商在价格、销售、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其次是充分开放市场竞争,并促进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子行业的协调发展,避免生产商一人独大;最后,加强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的作用,避免企业出现价格控制等垄断行为的出现。

关键词:进口车垄断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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