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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行政法专家:“闯黄灯扣6分”谁之错?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转载

引言:律协行政法专家:“闯黄灯扣6分”谁之错?

新年伊始,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扣分细则也由38项目增加至52项,处罚空前严厉,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新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而公安部交管局1月1日解释称,抢黄灯的行为同样也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将被扣6分。

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抢黄灯是否违法的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激烈讨论。

对此,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的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教授1月3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不允许闯黄灯是早在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并不是这次才出台的新法规。这次公安部的规定仅仅是计分比重加大而已。“记分并不是处罚,只是交管部门的一种管理措施。”

闯黄灯违不违法?

争议缘起于法规的模糊。

新规在附件2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是,对于何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新规并未做出解释和界定。

在我国,涉及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对于新规中的条例,公安部交管局解释说,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的行为同样也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将被记6分。

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一部分舆论认为,对抢黄灯执罚属于违法。

对此质疑,曾在9年前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的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教授表示:“条文中既然特别注明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那就意味着没有通过停止线的不允许通行,意思已经很明确,难道还需要再专门写上这句话吗?那是不是还要再将注意安全纪律、出门的时候注意天气写入法规?”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律师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公安部123号令并没有明文规定“抢黄灯”应予处罚,而交管局依据新规解读时认为“抢黄灯”属于“违反交通道路信号灯通行”记6分,这一解读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即“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新华微评也站在袁裕来们一边,它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认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而且明显违法。

“闯黄灯扣6分” 谁之错?

记6分是否合法?

“对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可以提意见,但是能不能认定是违法,这涉及到国家的备案审查制度。”张柱庭说,“我们先要搞清楚的是,到底是对抢黄灯记分加大有意见,还是对黄灯不许闯有意见。如果是后者,那就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意见,应该提请修改法律。”

袁裕来认为,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作为公安部123号令的立法依据是错误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这只能理解为警戒、示意、提醒的意思,而没有违法、处罚的意思,行政法规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义务规定,更无权增设处罚行为的义务种类。

如果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该怎么办?袁裕来认为,这甚至无须审查公安部123号令是否合法,只涉及到公安部交管局的解读是否符合上位法,对123令只能做出符合上位法的解释。

在几个法律法规方面,张柱庭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条例,是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法律效力低于前者。公安部制定的规定最低,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

张柱庭同时指出,公众对公安部123号令一个误解就是现在才不允许闯黄灯,实际上早在2004年的实施条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闯黄灯,不允许闯黄灯并不是新内容。此次公安部的规定仅仅是计分比重加大,并非新的交通法规。此外,记分并不是处罚,而是交管部门的一种管理措施。

而对于此次“闯黄灯”记6分的规定,公安部交管局称,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

来自《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白皮书》的数据显示,违反交通信号行驶死亡人数为1203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1.84%;受伤人数为6458人,占比为2.54%。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1月3日介绍,自元月1日至3日18时,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

但也有舆论反映,为了遵守闯黄灯新规,也导致了大量车辆追尾事故,有微博网友统计,仅1月2日当天在微博上有报道的黄灯追尾事故就超过100件。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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