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7-16 15: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冯倩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案,6名醉驾男子被判2至3个月拘役,并处2000元罚款。海淀法院法官分析了去年危险驾驶案件,结果显示超80%的人被交警主动查获,18.8%因发生交通事故,法官同时建议情节较轻者予以缓刑。
【现场】多名司机不明醉驾标准
据海淀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16日晚,来自广西的黄云参加朋友聚会,平时不喝酒的他喝了3瓶啤酒。喝完酒开车送两位朋友回住处,走到紫竹院路车道沟桥西时,“迷糊了几秒钟”,黄云称,就那几秒钟造成自己的车与前面的车追尾,又蹭了后面想超他的那辆车。事发后,民警现场检测出黄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案发后,黄云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
据了解,在昨天宣判的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有3人醉驾被判处拘役2个月,另有3人因醉驾出交通事故等被判拘役3个月,6人均被罚款2000元。
宣判现场,多名司机表示并不清楚醉驾的标准,法官告诉他们,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便可达醉驾标准。
【调研】危险驾驶案同比降393%
海淀法院刑一庭法官孙凯飞分析称,该庭对两年来发生的危险驾驶案进行总结,发现危险驾驶案呈大幅度下降趋势。自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危险驾驶案审结79件,2012年审结191件;今年上半年审结2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93%。
孙凯飞称,危险驾驶案绝大多数罪犯是初犯,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较好,人身危险性小;发案多因心存侥幸,司机普遍了解醉驾入刑,但认为路近、自己开车技术好,或位置偏僻不会被查获而明知故犯;多数醉驾是被公安机关主动查获的,也有少部分是因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出。在2012年,被民警查获的154件危险驾驶案中,36件发生了事故,占18.8%。
【建议】情节轻微者可尝试缓刑
因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孙凯飞指出因审限较短,羁押时间有严格限制,较难适用逮捕程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最多可以羁押被告人一个月。但实践中,多数该类案件到达法院时,已接近最长羁押期,导致需要先对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收押,”孙凯飞认为,这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也使被告人有脱离司法机关监管的危险。
海淀法院刑一庭建议,公安机关应继续主动查处酒后驾车,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要协调配合,加快该类案件的办理速度。孙凯飞提出,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未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尝试判处缓刑。
关键词:醉驾获刑者8成由交警查获 责任编辑: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