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被套牌可换牌照 为什么反而让受害者妥协

被套牌可换牌照 为什么反而让受害者妥协

大家车网 2012-08-22 08:5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肖 华

据公安部介绍,自推行交通违法信息跨省转递工作以来,“套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为此,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还可申请换发新的号牌(使用新的车牌号)和行驶证。(8月21日《京华时报》)

自己的车牌号被他人套用了,自己却只能换车牌号,这明显是让没有犯错误的人吃药,有这么治病的吗?如果这样的治病方法被推广,是不是身份证被人套用了,也让被套用的人改身份证呀。要知道有些城市,很多人的车牌号是花很多钱竞拍得来的,现在被人套用,居然让人家换掉车牌,这合理吗?

不去打击“套牌”车,却只能让被“套牌”人换号,反映出有关部门的赖政思想,他们怕麻烦,怕以后处理违章还得分清这是不是“套牌”。不如就让被“套牌”人换号,这么做,有关部门是省去了不少事情,可是车主当初花大钱通过竞拍得来的自己喜欢的车牌号却没有了,这哪里是在打击“套牌”,分明是在打击被“套牌”车主,让他们失去喜欢的车牌号,怎么可以这样治理“套牌”?

治理“套牌”,关键是要让“套牌”人吃药,受到处罚。而当前“套牌”屡禁不止,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过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有的法律,虽然可以收缴机动车,但实际上套牌车如果有合法来源,只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如果该车没有合法来源,才依法罚没。

如此处罚和套牌车带来的好处相比显然过轻。套牌车可以逃避扣车、罚款、记分等处罚,可以逃避附加费、购置税、养路费、保险费等税费,只要不被查处,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一年下来,好处岂是仅仅的200元,这才是让很多人热衷套牌车的一个原因。难怪有网友说,逃一个红灯处罚就可以省200元,而套牌车处罚2000元,只要逃10个红灯就赚回来了。

因此,要杜绝套牌车,关键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如可以规定,对于车主明知是通过非法手段而为躲避交通监管或逃避法定义务而取得相应标志、证书或车牌的,一经查实,车辆予以没收,不得退还。如查实驾驶人就是套牌车车主或明知、应当知道是套牌车而仍然驾驶的,从重处罚,不罚得倾家荡产,至少要罚得他心很痛。

总之,对“套牌车”的任何打击着力点都应该在“套牌”人身上,让他们感受到痛,而不是折腾被“套牌”人,只有这样才会有好的效果。如果我们把着力点放在被“套牌”人身上,而“套牌”人一点都不痛,那么他们会在“套牌”上收手吗?

(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 吴舟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