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02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男子超速100%以上,结果撞上大货车死亡
“砰”的一声响,司机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以超限速100%以上速度行驶,结果撞上一大型货车,导致高某死亡,其妻子管某也受伤。因超速行驶,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茶山交警提醒:十次车祸九次快,司机大佬当自爱。
小客车超速撞大货车
记者昨日从茶山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3日18时05分许,司机袁某驾驶粤S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茶山寒溪水砖场往卢边方向左转弯缓缓驶出沿溪路,司机高某则驾驶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飞速而来。结果,小客车撞上了大货车油箱,小客车车头被撞得严重变形,司机高某被牢牢地夹在驾驶座上一动不动,其妻管某也受轻伤。
闻讯而来的交警、消防、医生立即展开紧急救援,约半小时才将高某从驾驶室内拉出,随后送往医院。不幸的是,高某当日就死亡了。
事故现场位于茶山沿溪路寒溪水路段,路面设有标志标线,道路入口设有交通标志(该路段限速40km/h),日间视线良好。
据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对两车的初速度进行了技术鉴定,粤S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初速度约为22~24km/h,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初速度约为88~90km/h,而案发路段限速为40km/h,小客车超速100%以上。
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随后,茶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划分了事故责任:袁某、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之妻管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据茶山交警介绍,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大货车司机袁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小客车司机高某驾驶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超100%以上速度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
办案的交警李警官说:根据电子监控信息显示,高某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共发生超速违法行为12次,其中超速100%以上的就有3次。交警部门说,高某对超速行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超速一次没事,超速二次仍然没事,可到了第13次,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