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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监控器将摄车外抛物行为 最高罚100元

大家车网 2012-07-27 08:53 来源:网摘 作者:


路面监控器将摄车外抛物行为 最高罚100元(0) 大家车网

路面监控器将摄录车外抛物行为

7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车外抛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有效治理向车外抛物行为,交警部门将从8月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向车外抛物专项行动。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向车外抛物将录入违法数据库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并以39条精品和标准街路、各大广场、商业街区周边、公交车始发(终点)站及沿途站点、各类停车场为重点区域,对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物行为实施严管严控。

从8月5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对街面上发现的向车外抛物行为实施严管严罚。固定岗、机关岗民警要在路口指挥疏导和管理中提高对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识,要利用车辆在路口等信号时采取步行延伸管理的方式,及时发现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物行为。并通过提高巡逻管理频次,充分发挥巡逻车的巡逻管理和快速处置作用。巡逻车、摩托车要在所管辖的街路路段加强巡逻管理,特别要重点加强精品街、标准街、商业区周边等主要街路的管理,有效发挥巡逻车的机动灵活作用,及时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时抓拍路面上发现的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并适时通报相关大队进行处理或录入违法数据库进行非现场处罚。

向车外抛物最高罚100元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交警部门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9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

责任编辑: 梁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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