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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小伙站台被公交车撞残获赔297万元

大家车网 2012-07-10 10:01 来源:网摘 作者:

追踪报道

新婚小伙被撞成重伤

家属索赔339万元

时间:7月9日 地点:五华区法院

上班途中,23岁的吴冰在公交站台上被公交车撞残。为讨要医药费,吴冰把公交驾驶员、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9万余元。

昨日,五华区法院一审判令公交集团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吴冰297万余元。

事发 公交站台被撞残 索赔339万

2011年3月7日,吴冰在西昌路与大观路交叉口准备通行。此时,公交驾驶员念某驾127路公交车,在绿灯闪烁时以35公里的时速驶入公交站台,将刚走下站台的吴冰撞倒致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念某与吴冰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冰共住院324天。

后经司法鉴定,吴冰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吴冰把公交司机和公交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39万余元。

担责 法院认定行人承担20%责任

法院审理后确认,事故造成吴冰一级伤残,终身残疾并需终身护理,而吴冰才24岁,结合吴冰年龄和健康状况,法院对吴冰2012年2月1日以后的护理期限酌情确定为19年,并确认19年护理费为166.4万余元。

五华区法院认为,事故中的十字路口属“无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机动车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而肇事公交车以35公里的时速进入公交站台,此为违法行为之一。且肇事公交车遇行人无有效避让行为,此为违法行为之二。此外,监控记录,吴冰是在绿灯时通过道路,吴冰的过错仅是没注意到先于自己进入十字路口的公交车已向站台驶来。因事故发生在念某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公交集团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由公交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由吴冰自己承担20%的民事责任。

赔偿 公交司机承担20%赔偿金额

法院确认,吴冰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为149.1万余元。该费用在保险公司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余由吴冰承担20%,公交集团承担80%,为118.5万余元。

此次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金额为220.1万余元。这笔费用在交强险的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余由吴冰自行承担20%,公交集团承担80%,为167.2万余元。

扣除公交集团之前预支的款项,五华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吴冰人民币12万元。公交集团在10日内赔偿吴冰人民币275.1万余元。

目前,公交集团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梁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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