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6 08:18 来源:深圳晶报 作者:
按照一般的理解,“内伤”是指人或者动物由跌、碰、挤、压、踢、打等原因引起的气、血、脏腑、经络的损伤。但是,汽车也会受“内伤”,你听说过吗?深圳市民江先生前晚就遇到了如此离奇的“车祸”——驾驶大众车的他在倒车时,被指撞到了一辆劳斯莱斯豪车。在交警现场勘查确认两车无擦碰后,劳斯莱斯的司机坚持说他的千万豪车受了“内伤”。
没碰到,豪车却“内伤”了
7月4日晚上8时许,江先生准备将他的车停到福田区新闻路边的一个空车位上。在这个空车位后面的车位上,已经停着一辆挂着粤港两地牌照的劳斯莱斯。在将车停进车位后,没有觉得有什么异样的江先生便走出驾驶室,准备离开。
此时,站在一边的劳斯莱斯的司机田某突然拦住了江先生的去路,并指着车头的香港车牌说:“你把我的车碰花了,你看怎么办?”田某表示,这是一辆崭新的劳斯莱斯轿车,价值上千万元。
随后,江先生和田某一起去查看劳斯莱斯的车头,不但车牌部位好好的,而且劳斯莱斯车的前脸也完好无损。如果是碰到了,肯定会有碰撞的痕迹。江先生认为田某是有意讹诈,就气愤地离开了。田某对江先生称,如果你态度好,我就让你走,如果态度不好我就报警。
没过多久,江先生接到交警的电话,让他到现场处理“事故”。但是交警到现场勘查后,由于没有发现两车有碰撞痕迹,不予开事故处理单。
随后,车主的一名男性亲戚也赶到现场,看了车外观没什么异样后,又打开引擎看了发动机也没有毛病,就对江先生表示,没事就算了吧。但司机田某并不罢休,他的一句话雷倒在场的人——田某称,车现在是没毛病,但过几天后说不定有“内伤”,万一“发病”怎么办?此话一出口,立即引得围观市民一片嘘声。
大家议论纷纷,“这年头什么稀奇事都有啊,听说过人得富贵病,还没听说过离豪车近了会把它气得有‘内伤’,真是伤不起呀,伤不起!”“以后遇到豪车一定要躲得远点,避免引火烧身。”“我要是摸一下这种豪车,车主非要说车子‘流产’了,我该怎么赔啊!”不少市民调侃说。
豪车目前在“会诊中”
江先生与田某理论了许久依然没结果,田某称,那就这样吧,你签张事故单,如果有什么问题,过些天我们来找你。江先生没有答应田某的要求,交警只好把双方的车辆拖到停车场暂扣。
当晚9时许,当记者赶到福田交警大队红树林扣车场时,遇到了田某,此时他正和老板汇报车的“毛病”,当记者采访他这辆劳斯莱斯怎么会得“内伤”时,田某扭头就走,很快消失在夜幕中。
随后,记者按照田某说的地方,利用交警的强光手电筒查看了劳斯莱斯车的前脸,依旧没有发现任何碰撞痕迹,整个车的前脸完好无损。一名协管员告诉记者,他参与处理了不少交通事故,还是第一次听说豪车还会得“内伤”。“真不知道这‘内伤’是一种什么病,这需要交警的进一步‘会诊‘才知道。”这名协管员说。
昨天下午,江先生告诉记者,交警方面称要五个工作日才能出结果,目前,还在“会诊”中。“当时我倒车时田某就在车旁站着,如果我碰到了他的车,他当时为何不叫停我,保留现场?而是等我要离开时才说撞到了他的车,这明显就是讹诈嘛。”江先生称。
昨天下午,记者还采访了福田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按照相关规定,被撞车主坚持要求做司法鉴定的,双方的车辆交警必须拖走做进一步鉴定。这名负责人称,他是一名老交警了,还是第一次听说车有“内伤”这个说法。
晶报记者 张国防/文、图
□律师说法
可进行相关技术鉴定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瞬间的过程,特别是在没有相关目击证人或者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事实的真相,只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或者相关证据来还事实的本来面目。所以交通事故车辆之间有无直接碰撞痕迹,并不是判断事故责任的惟一标准,可以进行相关技术鉴定,来作为是否发生碰撞的判断参考。
此外,还应通过综合认定各类证据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作出尽可能符合常理的认定,再运用机动车通行过程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机动车应该遵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等要求来推定责任。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车辆间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此时即使未发生明显碰撞,没有车损,优者也可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后果责任。
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鉴定和相关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认定是否发生了碰撞事故,以及有关责任划分。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