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09 07: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再度明确校车安全落实责任到人,车龄超过十年的不能作为校车。校车管理与学校、校长考核挂钩。多次出现违法违规或亡人事故的,公办学校校长最高处以开除,民办学校严重者会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每日校车运营全程记录
根据《通知》,各校车在交警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备案,内容包括接送时间、行驶路线,每日运营情况要进行登记。
各镇街每学期开学前,应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对所属辖区的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实行校车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年限要求,超过十年使用期的车辆,不能新申请作为校车使用。新申请作为校车的车辆,必须安装校车行驶的记录仪,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识,并逐步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同时,每日校车上路前,跟车员要核实校车学生人数信息并签名确认,校车返校后记录运营情况、学生上下车的时间和地点等。
校车出大事故民办学校或停办
对执行《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不力或隶属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办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该校校长(园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多次违法违规或出现亡人事故,且学校校车负主要责任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记过、撤职获开除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民办学校校长(园长)记过、撤职获开除处分,扣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