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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肇事逃逸者需尽快投案自首

大家车网 2011-12-08 08:10 来源:广州日报何雪华 作者:

  昨晨3时番禺大道往南村转盘处发生事故 轿车撞死两人后逃逸

  昨日凌晨3时,一辆黑色轿车在番禺区番禺大道往南村转盘处狂飙,撞上一辆摩托车,致使一人当场身亡,另一人在抢救半小时后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昨日凌晨,泥头车司机黄先生目睹了车祸现场,“凌晨3时经过那儿还没事,同事比我晚5分钟就见到了。”黄先生折返现场后发现情况“很惨烈”,事故痕迹区达50多米,摩托车被撞得解体。他引述一名目击事故发生的出租车司机所说,称事发时连续几声闷响,肇事黑色轿车稍顿了一下就逃逸了。事发路段正好在高架桥底,灯光昏暗,再加上路口众多,竟无车辆追得上该车或看清肇事车的车牌。

  昨日清晨4时50分左右,记者赶到现场,事发区域被封锁禁行,报警的出租车司机仍在现场协助。现场三大摊鲜血旁,遗留着死者一只黑色男鞋,摩托车残骸虽已拖走,但路面仍四处散落着车辆、头盔碎片。5时30分左右,警方出动消防水罐车清理现场。

  记者观察,清晨时分,该处位置不时都有摩托车穿行,多为运货、肉菜等。出于贪图方便,这些摩托车多数有逆行、穿插等“高危动作”。

  以案说法:逃逸致人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肇事逃逸者要尽快投案自首,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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