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06 07:35 来源:京华时报孙思娅 作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车主陈某的捷达车自燃,他将一汽大众公司和4S店良乡万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万达公司和车主共同担责,判决4S店赔偿4万余元。
陈某起诉称,他花7万余元从万达公司买了一辆捷达车。去年5月1日,捷达车在通州区台湖镇马庄村西自燃,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驾驶室仪表板处电气线路短路。陈某认为,该车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起诉4S店和一汽大众索赔7万余元。万达公司认为陈某提起的诉讼性质有错。而一汽大众称,该公司生产的车辆都经过严格检查,并签发了合格证交付用户。一审法院查明,陈某在车上加装了两个外置喇叭,并曾在4S店进行维修。陈某不顾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提示和警告,仍私自加装音响,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4S店曾对该车进行维修,应对车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因此判决万达公司赔偿陈某4万余元。万达公司上诉后,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