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8-24 07:45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20日,达州市私家车主苏东(化名)开车到宣汉县城办事,途经该县城老车坝附近,见周围停放了不少社会车辆,便也将车停放在该处。谁知数小时后,车的挡风玻璃上一左一右出现了两张罚单,且罚单上的适用法律还是错误的。21日傍晚,苏东在当地某论坛上发帖讲述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22日下午6时36分,宣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就此回复称,经调查核实,20日在老车坝执勤协警何某对(川S397XX)车主张贴两张本该作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情况属实。因为该协警是新招录人员,加之大队对该同志业务培训不够,才造成了此次的工作失误,在此向车主深表歉意,同时在22日已撤销对当事车主的处罚。
一次停车招来两张罚单
20日,达州市私家车主苏东开车到宣汉县城办事,在经过宣汉县城老车坝附近时,见该处停放了20多台社会车辆,他心想“此处停车应该没问题”,便也将车停放在了附近。
当晚9时,苏东回到停车处准备开车返回达州时,发现车头挡风玻璃雨刮器的一左一右夹着两张罚单。他按罚单上标明的“违处室电话”拨打过去询问究竟,对方告知:“到岗亭来。”随后,他到离车十几米的岗亭处咨询。
苏东说,当时一名协警回答他,“开罚单是因为你违法停车,但当时我没注意已开具了一张罚单,填好罚单后才发现,不过也只好把另外一张夹到车上了,但没有拍照。”
车主:适用法律咋错了?
让苏东不解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标明,自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他回家上网查询后发现,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该规定与“违法停车”没有丝毫关系。
“太荒唐了!”苏东说,统一格式印制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引用法律条款张冠李戴,且从罚单编号上看,这种错误的告知单应该已经开出了一些,“交警在开罚单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和纠正?”
21日晚,苏先生在某论坛上发帖讲述此事,两份《违法停车告知单》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有网友建议其开微博曝光此事,也有网友评论,“适用法律错误,适用程序错误,部分执法者太不懂法。”
交警:新来协警开错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宣汉交巡警大队,该大队负责人邓大队长表示,帖子见诸论坛后,该大队及时对车主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调查,8月20日下午,宣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老车坝岗亭由正式民警陈某带领协警何某等三名协警值班,对管辖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和道路交通管理。下午5时09分,协警何某发现(川S397XX)车辆违法停车,就开具了第一份《违法停车通知单》。随后在当晚8时45分,协警何某再次发现该车违法停车,但因为工作疏忽,他又开具了第二份《违法停车通知单》。
为什么老车坝会有社会车辆停车?邓大队解释说,因为老车坝有一家银行,平时来银行办理业务的社会车辆较多,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他们对暂时停靠在该处的车辆不处罚,而苏先生的车辆在该处停靠了数小时,所以执勤协警才对其开具了罚单。
邓大队说,由于宣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成立于今年1月,主要职责是履行县城区街面、路面治安巡逻防控、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协警何某是今年1月新招录的人员,加上大队对该同志业务培训不够,开具了原本应该作废的《违法停车通知单》,所以才造成了此次的工作失误。他们在此深表歉意。据了解,22日上午,宣汉县交巡警大队已经专门召开办公会议,在全大队做了通报,销毁了全部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我们要求全体民(协)警人员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并责令当班民警陈某在大队全体民(协)警大会上做书面检讨,让协警何某待岗学习。” 邓大队说,目前他们已撤销对车主苏先生当日的处罚。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陈柯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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