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1-10 08:25 来源:易车网 作者:武新
岳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经法院审理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岳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他驾驶车辆进入京平高速,但在本应封闭的高速车道内,他与行人田先生发生碰撞,造成田先生死亡。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辰)岳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经法院审理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他认为自己进入高速公路后,由于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造成行人现身高速车道才引发事故。他将首发集团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事故给自己带来的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的责任。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岳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他驾驶车辆进入京平高速,但在本应封闭的高速车道内,他与行人田先生发生碰撞,造成田先生死亡。最终法院判决他赔偿田先生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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