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9-04 10:09 来源:易车网 作者:
长达百余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没有一处加油站,7月21日因汽油耗尽的广州车主赵绍华,只好眼看爱车被拖走。在3日上午的庭审中,赵绍华表示,没有服务区的广深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据新华社电 长达百余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没有一处加油站,7月21日因汽油耗尽的广州车主赵绍华,只好眼看爱车被拖走。为讨回公道,赵绍华以广深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不合标准为由,起诉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费35元,赔偿拖车费290元;为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3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3日上午的庭审中,赵绍华表示,没有服务区的广深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设置服务站的间隔应不少于60公里。2009年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谢晓尧当庭辩称,高速公路主要是保障道路安全顺畅的,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不是“硬性”规定,国家对高速公路服务站的设置也没有法律规定,因此赵绍华的起诉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能把广深高速视为“不合格产品”。
另一方面,谢晓尧也承认,广深高速公路由于修建时间较早,道路服务确实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对赵绍华提出的改变通行费价格,谢晓尧表示:“收费价格的变动不是谁想变就能变的。”
庭审于3日中午12时许结束,赵绍华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庭审后赵绍华对记者说,自己是一名律师,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几百块钱,而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