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6-13 09:55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今日发出公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支队决定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清理。
交警提醒: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请车主持被暂扣车辆的暂扣凭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者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联系电话:37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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