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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大交通逃逸案件侦破率名列前茅

大家车网 2010-04-29 09:00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为及时侦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今年以来,郑州警方抽调侦逃能手、事故处理骨干等50余人组成4个“重案攻坚”小组,在绿城全面展开“重案攻坚行动”,重大逃逸案件侦破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昨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郑州经验。

案例:昌河深夜撞伤人警方查车上万辆

3月30日22时15分许,郑州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马寨镇学院路,一辆面包车撞伤一行人后逃逸。处警的交警经过勘察,发现肇事车为一辆红色面包车,现场遗留有肇事车的碎片,其他再无线索。

3月31日,交警支队成立专案组。经过专案组民警走访调查,民警拿着肇事车遗留下的碎片,到昌河汽车驻郑销售公司比对,确定肇事车为1018和6321型的红色昌河面包车。

通过调取车辆信息,专案组发现符合条件的红色昌河面包车有1.9万余辆。专案组民警一路对车主住址为事故现场周边村庄、单位的车辆进行排查,一路到周边的汽修厂进行排查,查车上万辆,均未找到肇事车辆。

就在案件停滞不前时,4月16日,专案组接到群众举报:马寨镇一机关单位中有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平时由刘某驾驶,但从3月底起,该车就不见踪迹了,而刘某也换驾一辆轿车。民警随即和刘某联系上,但刘某拒不说出红色昌河面包车去向。

专案组判断刘某有重大嫌疑,准备对刘某实施抓捕。4月17日,就在警方准备行动时,刘某的熟人张某主动到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昨日上午,张某对记者说,当日夜,他驾驶从刘某处借来的红色昌河面包车,在学院路上将一步行女子撞倒,为逃避责任就驾车逃逸,“本想着别人发现不了,没想到警察揪着不放”。

做法:4个“重案攻坚”小组全国追捕逃逸者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松柏介绍,为及时侦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今年以来,郑州警方抽调侦逃能手、事故处理骨干等50余人组成4个“重案攻坚”小组,在绿城全面展开“重案攻坚行动”。截至目前,重案组民警累计行程数万公里,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共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6起,其中现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2起,侦破率92.3%;积案4起,侦破率71.54%,“郑州警方今年以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在全国名列前茅”。

据张松柏介绍,自2007年9月起,郑州警方就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全省首家“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追逃小组”,加大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使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幅提高。

除了“重案组”专业追逃之外,警方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巡逻,提高逃逸案件现场抓捕率。据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常忠和介绍,郑州市三环禁止货车通行后,大量货车从四环通行,给四环带来交通压力的同时也使重大肇事逃逸案件频发。交警支队总结案件高发的路段和时间段,调整辖区内的警力配置,大量警力向四环和夜间倾斜,把辖区夜间巡逻与机动中队合二为一,在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后能立即形成堵截、查缉的网络,使逃逸车辆无处遁形。

提醒:逃逸与否结果不同

“交通事故发生后,本应该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打110报警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但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选择加油门逃跑,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常忠和说,“其实,郑州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高位运行,逃逸是最愚蠢的选择。”

据常忠和介绍,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与否,结果不同”。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负事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减轻处罚,但也要负主要责任。“只要是出现重伤一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逃逸的,司机将负刑事责任,将面临最高刑期7年的处罚。”相反,如果不逃逸,警方将根据事故情况划定事故责任,死亡一人以下,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以下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机可免于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很多事故发生后,司机如果不逃逸,赔点钱就可以解决,逃逸了,就要坐监。”

新规:酒后肇事逃逸将以“重罪”处罚

张松柏说,需要着重提醒的是,按照国家新的法律解释,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第一起事故按照交通事故正常处理,如果有次生事故,将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比如,司机酒后驾驶致一人重伤而没有逃逸的,警方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如果逃逸,并在逃逸过程中又连续出现交通事故,将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

据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晓威介绍,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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